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和技能人才发现、评价、使用中的主体作用,构建与市场接轨、精准科学、动态高效的人才评价与服务体系,着力破解传统技术技能人才认定中评用脱节、标准滞后、程序繁琐等问题,现就推进技术技能人才“企业认定、政府认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定》和“135”人才强省体系建设实施要求,重点围绕我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科技、新材料新能源、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脑机接口、深海空天等领域,切实强化企业人才评价主体地位,推动政府角色从“评审员”转变为“规则制定者”“服务提供者”和“监管者”,全力推动更多技术和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赋予企业更大人才评价自主权,让“懂行的人评懂行的事”。各地要聚焦规则制定、政策引导、监管服务核心职责,积极推动资源配置、人才流动、待遇兑现与市场需求精准匹配。
——坚持依法合规,标准先行。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各地要明确技术技能人才“企业认定、政府认账”的核心标准和操作流程,相关评价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确保认定事项清晰、公开、统一,认定过程公平、公正、规范。
——坚持分类施策,精准适配。各地要结合本地不同行业领域、企业规模、产业层次的特点,差异化设置授权标准和认定规则,对山区海岛县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坚决不搞“一刀切”,提升政策适配性。
——坚持信用为本,风险可控。将企业信用、资质作为授权和认账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牵头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和按比例抽查机制,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强化过程管控和退出管理,确保放得开、管得住、服务好。
二、明确授权范围,规范主体资质审核
各地授权的企业需依法注册登记并具备法人资格,拥有完善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具备开展认定工作所需的场地设施、经费保障和专业评审力量,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失诺等不良记录(具体负面清单见附件)。各地要严格做好企业资质审核工作,具体按以下类别择优确定授权企业。
(一)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授权企业范围。主要从以下两类企业中择优确定:
1.重点骨干企业。包括科技领军企业、“雄鹰”企业(技术领航型)、“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等。其中,技术实力较强、人才智力密集、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可优先授权组建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
2.成长型创新企业。包括省创业领军人才企业,以及新兴中小科技企业。新兴中小科技企业由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从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择优推荐。
(二)技能人才评价授权企业范围。申请授权的企业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公信力的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在本企业从业人员较多,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2.能够按规定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3.建立职业技能等级津贴制度,对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职工给予一定的技能津贴。
4.具备与评价工作相关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配备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有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相关管理制度。
三、突出实绩导向,完善评价标准体系
(一)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各地要指导企业从职业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中,提炼契合企业实际需求的职称评价标准,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突出评价人才在技术应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成长提供清晰路径。
(二)技能人才评价标准。重点对接我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需求,以职业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为核心,突出技能操作能力、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和技术革新贡献,推动评价标准与岗位使用有效衔接。
四、规范认定流程,强化企业主导地位
(一)专业技术人才评审流程。各地要指导企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根据职称评价标准,灵活采取举荐制、考核认定、业绩评价、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督促企业依托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评审计划发布、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评前公示、评委会评审、评后公示、结果备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技能人才认定流程。各地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督促企业依托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计划发布、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评前公示、评后公示、证书生成等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政府认账流程。各地要严格落实认账责任,对企业报送的专业技术人才自主评价结果,按管理权限做好备案,及时将评价结果推送到“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对企业生成的技能等级证书,归集后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符合要求的推送到“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
五、健全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监管约束
(一)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秉持“市场有效有序、政府有为有度”原则,推动“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协同发力。按照管理权限,对资质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零干扰”无感监管;对信用等级一般的、特定领域的企业建立抽查比例机制,精准开展监管。
(二)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事前制定标准指南明确规范,事中跨部门联动监测动态把控,事后将评估结果与授权挂钩,形成“放管结合、以管促放”的管理闭环。建立企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管理机制,对评审制度建设、政策执行、程序规范、业内认可等情况开展综合评估。
(三)完善信用与退出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公平公正、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企业,实施退出机制;对连续出现重大风险的企业,永久终止其授权资格。
六、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平稳有序实施
建立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并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资格审核、信息审查等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进度安排,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有序推进。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各地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例,建立“企业点单、政府接单”的精准服务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和人才遇到的问题。加强绩效评估,定期对“企业认定、政府认账”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持续优化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2026年8月28日起施行。
附件:技术技能人才“企业认定、政府认账”负面清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