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市商务局的工作要求,现再次征集我区企业报名参与,请有意愿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报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总体安排
在省、市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
(一)活动时间
拟于2024年9月-12月期间开展,资金总额总体规模控制,先到先得,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二)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向参与活动的我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且完成注册登记(即上牌,下同)的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
根据省、市确定的统一标准,按购买新车的价格补贴分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9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补贴13000元/辆;购车价格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补贴16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
如国家、省、市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有其他要求,按国家、省工作指引执行。
(三)新车、转让车需满足的条件
1.乘用车是指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转让车辆是指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名下的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
转让车辆需在2024年8月22日前注册登记在消费者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3.新购车辆需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禅城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准),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且需要在2025年1月15日前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4.禅城区汽车销售企业是指在佛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汽车销售经营范围的企业。
(四)补贴方式
汽车方面:个人消费者完成旧车置换并购买新车,并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后,登录“汽车置换更新平台”申请补贴,并在进入活动平台指定入口,按要求提交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有效银行卡、售卖旧车的发票、售卖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购车的发票、新购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对通过审核的消费者拨付补贴资金。
二、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企业要求
1.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销售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
3.配合开展审计工作,配合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
4.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准确向消费者介绍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1.企业报名表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
5.汽车以旧换新优惠让利情况表
6.未入库企业承诺书
五、确定汽车“以旧换新”销售企业。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报名参加汽车“以旧换新”的申请企业,分批进行审核、公示,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开展“以旧换新”活动。
六、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报名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82340875@163.com,纸质版材料请通过 EMS 自费寄送或上门提交。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八楼808 室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商贸流通股。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