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6〕12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入库、申报及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省级保险公司。
(二)支持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
1.“企业类”项目。鼓励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按企业2026年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2.“平台类”项目。鼓励保险公司对2025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定向开展出口信保“普惠平台类”服务。对保险公司垫付的通过“单一窗口”投保的普惠平台保险费给予全额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承保企业2025年出口额的0.048%。出口信保相关产品定义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企业类”项目。由市商务局及各区商务部门组织申报、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省属、中央驻粤企业等)按注册地属地原则申报。
2.“平台类”项目。由符合条件的省一级保险公司在2027年1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的,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类”项目。
(1)“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1,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
(5)投保企业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信用中国”及其子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
(7)市商务局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佐证材料。
2.“平台类”项目。
(1)“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2,盖公章);
(2)保险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单一窗口”投保企业有效保单明细和存续情况清单(含电子版,存续情况查询时间应不早于2027年1月5日);
(4)保险费发票明细清单(含电子版);
(5)相关应收款台账清单(含电子版);
(6)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信用中国”及其子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
(8)评审过程中需补充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编实项目预算。按“实际 预估”方式编实预算,资金支持期内已发生项目据实申报(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未发生项目预估申报(列明测算依据),并填报入库明细表(附件2)。我局根据各区上报项目储备等情况,向省商务厅申请专项资金预算,最终专项资金预算以省商务厅下达文件为准。
(二)加强“企业类”项目审核。各区要认真落实“企业类”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开展项目申报。要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制定公平公正、统一适用、界定清晰的评审规则,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集体研究审核等方式,对论证结果、评审报告进行尽职审核后,经集体决策、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预算情况,我局将在此基础上进行复核,省商务厅将在此基础上开展符合性审核。
(三)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各区、各有关企业对本地区、企业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企业)不得虚报、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2.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3.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4.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2023-2025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5.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7.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五)其他要求。
1.“企业类”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成册,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申报材料需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2.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2026年7月24日前将“企业类”项目入库明细表(附件2)报送我局。
3.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企业类”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邮寄)、电子版申报材料(企业申报资料扫描成一份PDF,各区整理成一个光盘,邮寄),以及初审报告(通过OA报送)、电子版汇总明细表 (各区汇总的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报送)、专项资金收款账户信息汇总表(通过OA报送)于2027年1月20日前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注意事项.doc
1-1.“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1-2.“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佛山市商务局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