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推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2〕347号)的有关要求,我局正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拟用于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适当补助,现公开征集一批成熟度高的、环境效益突出的项目申请入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支持范围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二)不支持范围
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转运、填埋等设施建设。
2.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充分、内容不合理可行、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无运营保障的项目。
二、资格条件
1.申报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有办公场所和地点,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
3.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未被“信用中国”、法院等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要求
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社会统一信用证代码;
(二)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及社保缴纳记录;
(三)承诺函(承诺提交的材料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四)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必须明确建设背景、工艺比选、投资构成和支持金额等内容。
(五)发改或工信等职能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意见,如项目立项、核准资料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等。
(六)省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四、报送方式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请将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于7月18日前报送至东莞市生态环境局810室(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联系人:尹先生,23399950)。企业填报的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需真实准确,不可弄虚作假。
五、其他说明
项目征集后,我局将根据征集的项目情况,研究选取成熟度高、效益突出的项目申请入库,具体结果以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核意见或批复为准。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