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龙岗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修订了《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该《实施细则》在网站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8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形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1144室,邮政编码:518100。请在信封上注明“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意见”字样,电话:0755-28949272;
2、通过传真形式将意见发送至28949300,请在文件页面标题上注明“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意见”字样。
为更好的沟通和交流,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也请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