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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招商引资奖励-园区推广活动扶持(2020版)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6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申报时间 园区开展投资推广活动扶持申报时限为活动开始之日起一年内。 二、扶持范围 1.申报主体为经市商务部门评定的重点产业园区、国际化重点园区和产业链专业园区以及经区政府相关部门评定的创新产业园或星级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龙岗区。 2.投资推广活动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和产业集聚方向。 3.投资推广活动应事先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推广署)备案。 4.符合投资推广署要求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参会人数、活动物料、费用构成、影像资料、举办单位、媒体报道等方面要求。
支持力度
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市内活动(经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或市外活动每次扶持额最高为5万元,境外活动每次扶持额最高为10万元,同一园区一年累计扶持额最高为50万元。
申请材料
企业将下述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03.91.36.116/company)进行初审。须按A4纸页面大小扫描且内容清晰、无空白页。通过初审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资料,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含封面)。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查验原件。 (一)《招商引资专项扶持(园区推广活动扶持)申请表》原件(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招商引资专项扶持(园区推广活动扶持)备案表》原件; (三)开展活动的园区为市重点产业园区、国际化重点园区或产业链专业园区以及区创新产业园或星级园区的证明(如认定文件、政府官网公示等)。 (四)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拥有园区运营管理权的证明文件(如不动产产权证书、授权管理证明等) (六)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公共信用信息(龙岗诚信网全套资料打印盖章) (七)举办专题投资交流活动情况报告原件(包括活动方案、活动影像资料、费用清单、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七)市内活动须附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材料复印件; (八)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附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受理2022年度龙岗区招商引资奖励申请的通知 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9567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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