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重大产业项目落户龙岗区,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工信规〔2022〕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制定质量,拟通过龙岗政府网、区投服中心网以及线下公示大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24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东座1188室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5-28949398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