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协会、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佛山产业优势,大力推广装配化装修,根据《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佛山补充实施指引(2024版)》《佛山市装配化装修评价指引(试行)》,我局组织开展2025年度佛山市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征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实施试点项目所必需的组织、人才、资金等。原则上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与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或装配化装修专业分包单位联合申报,总承包单位、装配化装修专业分包单位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可独立申报。
(二)申报项目
1.项目范围:在建项目及已竣工两年内的项目均可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在建项目申报应当办理装修工程施工许可。
2.技术标准:申报项目应执行国家、省或佛山市装配化装修相关技术标准,依据《佛山市装配化装修评价指引(试行)》,装配率不低于50%,可形成良好的试点成果,具备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
3.特殊项目:对具有重大示范效益和较强综合创新效益的项目,如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并获得省部级奖项的项目,或与模块化建筑、智能建造相结合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技术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试点项目申报表,并附上工程项目合规性建设程序相关文件,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审核,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158850028@qq.com)。
(二)列入试点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对工程项目合规性材料进行审核,于2025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装配化装修技术指标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的列入试点项目。
三、支持政策
(一)加强宣传推广
对试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视情况推荐参加省级相关技术项目评审及财政支持类项目评审,并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主流媒体宣传、工作交流会等形式,向社会各界推广试点项目经验做法。
(二)推荐申报省级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
列入佛山市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的,可由我局直接推荐申报省级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
(三)强化诚信激励
在我市装配化装修推广阶段,可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按“参与重点工作加分”的规定对列入佛山市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的参建单位实施加分鼓励措施。其中,对设计单位加7分;对总承包单位(无装修专业分包单位)加7分,或装配化装修专业分包单位加7分、总承包单位加5分。
(四)加强企业宣传
推荐佛山市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纳入佛山市装配化装修企业名单,鼓励其为新建商品住宅以及老旧小区提供装修服务。
四、其他要求
(一)定期提交装配化装修实施情况
列入佛山市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的在建项目,应当每半年向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试点项目装配化装修实施情况、项目创新与效益情况、可复制推广经验等相关材料,项目竣工后提供相关总结材料。
(二)加强对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的监督检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应加强工程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对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广泛发动
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相关行业协会大力发动辖区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共同做好装配化装修试点推广工作。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9日
(联系人:袁炜华、梁顺景;联系电话:0757-83130815、0757-8255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