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计〔2025〕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建设,提升农民教育培训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类别
基地分为综合类、专业类两种类型(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须先进行网上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省级单位账号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进行调配),申报网址: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login,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24:00,网上审批推荐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日24:00。
(二)书面材料及报送地址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入库的通知(试行)》规定格式报送。书面申报材料须于2025年7月4日17:00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投资项目中心(联系人:陈锴,020-37236548,报送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关项目咨询联系人
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杨晖、王韶韶,020-37288586、37288359。
(四)注意事项
省农业农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在申报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通过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附件: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入库指南(试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10日
附件
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入库指南
(试行)
为扎实推进我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进一步发挥培育基地在农民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完善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相关要求,特制定《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入库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一、基地类别
基地分为综合类、专业类两种类型。综合类基地是指具有集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学习和创业孵化于一体,可以直接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单位;专业类基地是指服务于综合类基地专题班并能完成下列任务之一的单位:能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中的实际操作训练、提升实际技能任务;为高素质农民培育提供就近就地现场教学场所;为高素质农民创业实践,提供模拟承包经营、跟踪服务、政策咨询、创业创新服务。
二、入库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
立足当地现代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结合农民教育培训与农业农村发展深度融合,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建设不同种类的培育基地。
(二)动态调整原则
对入库的培育基地实行动态监测、考评、退出机制,加强对培育基地的考评和动态管理。每年实施评估,对入库后出现不符合规定条件、基地管理办法或项目实施要求的培育基地即时移出。综合类基地可根据需要调整更新专题匹配的专业类基地,每年1月份提交相关材料。
(三)优胜劣汰原则
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每年开展新一轮培育基地入库申报工作。对出现问题的基地,移出入库名单。
三、综合类基地申报条件
(一)入库申报条件
1.具有教育、培训资质或职能
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职能或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2.能提供所需的教学场所及设备设施
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备设施,教学设施和教学设备满足理论教学模拟实训需求,具有承接单期70人以上培训班的能力。
3.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有专职的教学管理人员,具备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配备跟踪服务的专门师资。培育师资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鼓励聘请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等“土专家”以及实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能手讲授实践课程。
4.具备专题培训组织管理能力
具备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专题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具有相关专题培训能力,后续项目申报优先考虑所选专题(专题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具有成熟的后勤保障、应急处理、档案管理、平台信息管理、跟踪服务能力。
5.财务状况良好
需要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运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
6.有专业类基地
拥有自有或合作的专业类基地,可供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顶岗实习、观摩实践、经验交流。
(二)出库条件
已入库的综合类基地,在培育工作过程中自有或合作的专业类基地出现问题,综合类基地将承担连带责任。
在前一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中存在以下问题拒不整改或未通过验收的,暂停下一年度培育任务。
1.资金随意分配、挤占挪用的;
2.未按要求开展培育质量监管的;
3.课程与专题不匹配,存在拼班问题,多个培育班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不规范,培训内容变更未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的;
5.发生多起举报、上访事件、负面舆情事件并核查属实的。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培育机构,应暂停或取消其实施资格,移出入库名单,追缴项目资金,3年内不得再申请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1)培育机构申报条件和培育过程弄虚作假的;
(2)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
(3)超出培育完成期限时间较长仍未能完成任务的;
(4)培育资金使用严重违规或违反合同协议的,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行为的及数据造假的;
(5)培育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情况的。
四、专业类基地基本条件
(一)热爱农民教育培训事业,服务于综合类基地专题班实训需要,能满足与综合类基地相匹配培训实训或实习需求。主动接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各项政策规定。
(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运营状况良好。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和规模效益,特色鲜明,有较强的联农带农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专业优势,可供学员学习、观摩和实操实践教学。有开展相关专题培训的实践师资,聘请的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等“土专家”以及实操经验丰富的乡村工匠、专业人员、技术能手等作为实践教学师资,对实训人员场地实训、顶岗实习、跟岗见习、实践孵化进行指导。
(四)具有承接单期50人以上培训班的固定的实训场地,及实践教学师资。设施设备齐全,有相关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能承担培训等工作,安全生产符合规定,各项培育制度规范。
五、入库申报方式及材料
本次所有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含往年已入库),均需重新申报认定。
入库申报采取1 N方式申报,由1家符合综合类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牵头,该基地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多个专题,围绕每个专题自主选择3家以上符合专题专业类基地条件的单位联合申报(原则上专业类基地合作的综合类基地不超过5家)。本次入库牵头申报单位为综合类基地单位,项目实施期间作为项目承担(牵头)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并对联合申报的专题专业类基地单位项目实施过程履行监督监管职责。申报单位须先进行网上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单位账号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进行调配),申报网址: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login,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24:00,网上审批推荐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日24:00。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书面申报材料须于2025年7月4日17:00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投资项目中心(联系人:陈锴,020-37236548,报送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逾期不予受理。
入库申报材料包括:
(一)综合类基地材料
1.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综合类基地申报书;
2.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材料;
3.办学资格或技能培训资质、职能、业务证明材料;
4.场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
5.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专兼职师资证明材料(简介、学历、学位证、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6.主要教学设施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证明材料;
7.基地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
8.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9.相关培育管理制度;
10.所申报专题能力说明及佐证材料(专题课程内容设计、专题课程实施形式设计、专题课程实施保障等);
11.与符合专业类基地条件的单位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
(二)综合类基地联合的专题专业类基地材料
1.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专业类基地情况说明;
2.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材料;
3.场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
4.主要教学仪器设备证明材料(购置、租赁证明材料或实地照片);
5.实践教学师资相关证明材料(简介、学历、学位证、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6.基地信用报告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
7.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8.相关培育管理制度。
六、入库程序
(一)逐级审核。综合类基地对专业类基地情况说明书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填报失实或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高素质农民培育规定,综合类基地将承担全部责任。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书》及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初审和复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增加实地考察环节,无异议后报省农业农村厅。非市县有关单位(如省直科研院所、高校等)可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
(二)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将依据申报情况,经专家组评审并结合实际需要对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后,确定入库对象。
(三)资格入库。对入库基地初步名单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申报单位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厅实名反映。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结合机构申报专题情况,正式发布入库基地名单。
七、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和质量管理,及时部署安排,确保入库和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情况须进行逐级认真审查核实后,由市级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成功基地要进行持续跟踪并加强监督管理和日常业务指导。
八、附则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入库规定与本指南有抵触的,以本指南为准。
本指南解释权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申报汇总表
2.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综合类基地申报书
3.广东省高素质农民专业类培育基地情况说明
4.专题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