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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5年福田英才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7-28
阅读人次: 109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一、编制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

二、政策内容

支持福田区重点产业企业、机构等用人单位和境内外顶尖高校开展工程硕博联合培养。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培养计划,经备案后按联合培养硕士每人4000元/月、博士每人6000元/月的标准,在每学年结束后,给予企业(机构)不超过50万元支持。

联培学生毕业后到联培企业(机构)实现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9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机构)一次性支持。同一家企业(机构)开展多个培养计划的,每学年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事项

(一)培养支持

1.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培养计划,经备案后按联合培养硕士每人4000元/月、博士每人6000元/月的标准,在每学年结束后,给予联培企业(机构)不超过50万元支持。

2.支持范围

  (1)政策支持时段自2025年5月1日起算,此前已启动项目的支持范围仅覆盖2025年5月1日及之后发生的实际培养阶段;

(2)仅对联培学生完成校内80%理论课程学分后(不含论文),进入联培企业(机构)科研实践阶段进行支持,在校学习阶段不纳入支持范围;

(3)联培学生超过联合培养计划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超过计划年限月份不再计入培养支持范围;

(4)联培学生当月15日(含)前进入联培企业(机构)培养的,当月补贴按一个月计算;当月16日(含)后进入联培企业(机构)培养的,当月不予补贴;提前结束在联培企业(机构)培养的,当月不满15天的不予补贴,当月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

(二)就业支持

1.支持标准:联培学生毕业后到联培企业(机构)实现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9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联培企业(机构)一次性支持。

2.支持范围:

(1)政策支持时段自2025年5月1日起算,此前已启动项目的支持范围仅覆盖2025年5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联培学生;

(2)仅支持“首次就业”,即联培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首次就业,且直接入职联培企业(机构)。

(三)其他事项

1.已入选其他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工程硕博联合培养项目,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2.支持范围仅面向全日制工程硕博。

3.指南所指“联培企业(机构)”仅限联培协议签订方,不包含子公司、分公司等其他形式的关联企业(机构)。

四、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联培企业(机构)注册地自联合培养开始至申请支持时均应在福田区,属于福田区“四上”企业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企业(机构);

(二)联合培养高校范围包括:申请时最新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名中内地及港澳高校;大湾区部分高校(附件3);

(三)联合培养项目专业范围限于学科代码02(经济学)、07(理学)、08(工学)所属专业领域;境外高校联培项目专业(无国内专业代码)按实际内容审核;

(四)拟于2025年度申请支持的联合培养项目,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在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取得审核通过的福田英才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备案表(附件1,下称“备案证明”);此后拟申请下一年度支持的联合培养项目,应于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在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取得备案证明。

(五)申请培养支持的,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联培企业(机构)需提交联合培养协议或相关合作证明材料;

2.联培企业(机构)须提交包含培养内容、培养专业、培养规模、学制与学分设置等核心要素的培养方案等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参与企业(机构)相关培养内容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规定学制总时长的1/3。

(六)申请就业支持的,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就业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与培养计划所载专业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在已备案的联合培养项目中;

(3)联培结束后实现首次就业;

(4)申请时在联培企业(机构)就职;

(5)与联培企业(机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9个月及以上。

2.联培企业(机构)需已向就业学生发放不低于拟申请补贴总金额50%的就业补贴。

五、申请材料

以下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培养计划备案

1.福田英才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备案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联合培养协议或相关合作证明材料(同时盖合作各方公章);

3.联合培养方案等证明材料(同时盖申请单位、学校公章);

4.联培企业(机构)营业执照等机构证明。

(二)培养支持

1.福田英才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申请表(见附件2);

2.福田英才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

3.联培企业(机构)营业执照等机构证明;

4.联合培养协议或相关合作证明材料(同时盖合作各方公章);

5.联合培养方案等证明材料(同时盖申请单位、学校公章);

6.联合培养计划备案证明;

7.联培学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在读证明文件;

8.联培学生成绩单、培养计划等理论课程学分完成进度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9.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

(三)就业支持

1.福田英才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申请表(见附件2);

2.福田英才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

3.联合培养计划备案证明;

4.联培学生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联培学生与企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6.联培企业(机构)营业执照等机构证明;

7.联培学生自毕业证书所载月起至申请时所缴纳社保清单,其中需在联培企业(机构)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

8.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

9.联培企业(机构)向学生发放就业补贴的转账凭证。

六、办理流程

(一)培养计划备案

1.申请:申请单位填报福田英才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备案表(附件1),并按照备案材料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初核: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全的,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材料。

3.确认: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对初核通过且经核查未发现已入选其他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联合培养项目择优予以确认,并发放盖章备案证明。

(二)补贴申请

1.申请:已备案的申请单位填报福田英才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备案材料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审核: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工作分工及程序进行初审、复审、终审,申请材料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的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材料。

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件并说明理由。

4.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资金。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1.自印发之日起,于每年10月集中申请。

2.奖励集中组织发放,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

3.递交材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21楼2107室。

八、咨询电话

责任部门及咨询电话:福田区人才工作局0755-82970153、福田区人力资源局0755-82918537。

九、其他

1.本指南项目支持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限制,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支持标准和发放时间存在调整。

2.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支持,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指南由福田区人才工作局、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及实际工作需要,福田区人才工作局、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有权对本指南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本指南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有效期内,指南将按年度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