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以及《福田区重点行业人才支持与认定办法》。
二、政策内容
对首次获得生态环境部门“碳路先锋”称号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及社会组织机构人员,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三、支持事项
(一)“碳路先锋”领军人才支持
对“碳路先锋”领军人才称号获得者,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0万元。
(二)“碳路先锋”卓越人才支持
对“碳路先锋”卓越人才称号获得者,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5万元。
四、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福田区依法实际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机构)。
(二)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获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授予的“碳路先锋”人才称号证书。
2.申请人取得证书前在辖区企业(机构)相对应的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申请时在岗。
3.同一人限获奖励一次,若获得更高称号级别证书的,可按照更高的层级支持标准予以补差支持,获得更高级别证书的时间应为获得该项支持之后。
五、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英才荟“碳路先锋”人才支持申请表(附件1) |
原件(盖章)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复印件(盖章) |
3 |
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
复印件(盖章) |
4 |
在职证明(具体应包含工作单位、工作内容等)(详见附件2) |
原件(盖章)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6 |
申请人社保缴费明细表(提交取得称号证书前连续缴纳3年(含)以上的) |
电子章原件(盖章) |
7 |
所获人才称号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8 |
申请人银行卡 |
正反面复印件,手写卡号,注明开户支行,签字按指模 |
9 |
福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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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本项目由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个人委托其在岗在职的企业(机构)代为申请。申请单位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预审。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
(三)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接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四)审核确认。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负责审核。
(五)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五)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资金。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材料地址: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二)受理时间:以发布的受理公告相关信息为准
(三)办理时限:自集中受理的截止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电话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0755-82998667
九、补充说明
(一)本指南政策项目资金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且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
(二)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移交有权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指南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负责解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有权对本指南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本指南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有效期内,指南将按年度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