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促进智能终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强化基础创新能力建设
(一)强化核心技术攻关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机构)围绕智能终端产业前沿技术进行技术攻关,重点突破智能终端芯片、通讯模组、传感器等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大模型等领域研发与生产,对承担智能终端领域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事业单位(机构)在福田区实际经营;
2.企事业单位(机构)已承担智能终端领域国家、省、市级“揭榜挂帅”、技术攻关等重大专项任务,并且重大专项任务于上年度1月1日后验收结题。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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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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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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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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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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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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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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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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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机构)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及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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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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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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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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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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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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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级“揭榜挂帅”等重大专项任务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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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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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智能终端企事业单位(机构)聚焦5G/6G通信模组、智能终端芯片设计、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领域,重点研制通信协议、终端安全、人机交互等基础共性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智能终端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企事业单位(机构),单个标准依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每家企事业单位(机构)每年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申报条件(条件1和6须同时满足,且条件2-5满足其一):
1.企事业单位(机构)在福田区实际经营;
2.主导或参与智能终端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联盟(ITU)、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 (IEEE)、3GPP、WFA等发布的国际标准、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的制定的企业;
3.主导或参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智能终端领域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五名;主导或参与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且申请单位经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确认为参与研制的前五名;
4.主导或参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现行有效的智能终端领域行业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五名;
5.主导或参与广东省或深圳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现行有效的智能终端领域地方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名;
6.主导或参与制定智能终端领域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应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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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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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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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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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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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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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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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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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机构)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及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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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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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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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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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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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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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终端领域标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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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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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强智能终端全产业链共性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促进第三方企事业单位(机构)建设检测认证、技术验证、标准制定、成果转化等公共平台。对在区内建设的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依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事业单位(机构)在福田区实际经营;
2.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区建设完成的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
2.项目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同意;
3.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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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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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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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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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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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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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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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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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机构)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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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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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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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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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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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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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相关合同、验收单据、发票、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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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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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应用转化与产品创新
(四)健全质量检测认证体系。推动智能终端企事业单位(机构)提升整机产品检测认证水平,促进智能终端企事业单位(机构)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智能终端企事业单位(机构)开展产品认证、检测等服务,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事业单位(机构)在福田区实际经营;
2.上年度对智能终端产品开展入网检测、认证项目;
3.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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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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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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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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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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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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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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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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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机构)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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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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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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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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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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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打造智能硬件创新标杆。支持智能终端、“三全智能”(全身、全车、全屋)等应用大模型技术的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推广。对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产品,依条件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四条“场景应用示范支持”及其申请指南实施。
(六)促进重点领域首台突破。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鼓励企业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对被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每项产品依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第十四条“助力首台(套)产品推广”及其申请指南实施。
(七)培育新品市场先发优势。鼓励国内外品牌来福田举办首发。对在福田区举办国内外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的企业(机构),根据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场次的奖励,给予同一企业(机构)全年累计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
申报条件: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第十一条“支持举办首发”及其申请指南实施。
三、深化产业集群生态培育
(八)拓宽产业空间供给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可申请入驻福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依条件给予相应优惠。具体依据《福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实施。
申报条件:具体依据《福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及其申请指南实施。
(九)强化高端产业人才支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区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具体依据福田英才荟政策实施。
申报条件:具体依据《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实施。
四、限制与除外情形
(一)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智能终端企事业单位(机构)及相关产业配套企事业单位(机构)等。在福田区产业协作地区开展区域协同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本政策条款。
(二)本措施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流程,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申报单位依据本指南申请各项支持,均视为已知悉实际资助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而存在低于支持标准的可能性,且均视为已知情、认可、同意实际资助金额的调整结果。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申报说明
(一)福田区政府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帮助企业申请资金项目,企业应直接对产业资金支持提出申请,通过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等官方申报渠道如实进行申报,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企业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取消企业产业资金支持资格。
(二)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涉嫌犯罪被查处的,尚未结案的暂缓支持。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等待生效判决结果、暂缓支持,经审判构成犯罪的不给予支持。
(三)对恶意套取政府政策资金的企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五)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需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签署相关书面监管协议(即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与政策主管部门签订书面监管协议)。
(六)对于按本政策获得支持又偏离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的企业,责令退回支持资金;拒不退回的,由签订监管协议的主管部门作出收缴支持资金的决定。
(七)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资源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违反书面监管协议,隐瞒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故意逃避监管违约责任的情形,视同为违反书面监管协议,由主管部门取消、追回支持资金等资源。
(八)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本政策中“上年度”指代“2024年”,“本年度”指代“2025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包含本数;涉及数字“以下”的,均不包含本数;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地铁2号线岗厦北站B出口)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1.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2.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82976239
八、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存在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的可能性,敬请留意最新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