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都市型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增强制造业创新发展能力
(一)培育打造制造业创新中心
1.大力培育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福田区制造业企业强化技术攻坚,聚力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瓶颈与产业链断点,激发新质生产力发展动能。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依条件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福田区实际经营;
(2)项目实施地点在福田辖区,属于2024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3)项目实际投资额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际投资额,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项目投资额包括软件、设备、网络建设等费用)。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3
|
创新中心认定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项目情况介绍及相关投资建设费用介绍
|
打印(盖章)
|
|
5
|
承诺函(承诺该项目未享受其他区支持)
|
原件(盖章)
|
2.支持打造工业设计创新中心。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引导企业重视和加大工业设计投入。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创新中心项目,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福田区实际经营;
(2)项目实施地点在福田辖区,属于2024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创新中心项目(包括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3
|
工业设计创新中心项目认定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二)提升制造业专业化能力
1.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为提升福田区新质生产力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入选专精特新名单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福田区实际经营,或对福田区经济增长有贡献;
(2)企业于2024年1月1日后首次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企业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25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2024年1月1日后首次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5
|
获得认定年份对应的当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
打印(盖章)
|
2.支持培育单项冠军企业。鼓励企业深耕细分领域,提升创新技术水平与市场竞争力,壮大产业链领航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福田区实际经营,或对福田区经济增长有贡献;
(2)企业于2024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企业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5
|
获得认定年份对应的当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
打印(盖章)
|
3.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引领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福田区实际经营;
(2)企业于2024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3
|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三)增强数字化转型发展能力。大力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深化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全面提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水平。对企业在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及业务应用等领域购买云服务的投入,根据实际支出费用,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对福田区工业经济增长有贡献,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
(2)企业于2024年1月1日后购买的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及业务应用等方面云服务项目;
(3)项目费用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上年度企业购买云服务的实际投资额,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企业上云服务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二、提升制造业规模发展能级
(四)鼓励加大工业投资技改投入。为培育制造业发展新动能,鼓励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项目。对企业实施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金额,依条件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1.上年度工业投资技改支持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需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的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改投资项目,且项目已纳入福田区工业投资统计;
(2)实际投资金额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纳入工业投资统计项目实际投资额,投资统计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3)M0建设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4)申请主体的关联公司投资的多个重大工业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2.本年度工业投资技改支持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需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的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改投资项目,且项目已纳入福田区工业投资统计;
(2)实际投资金额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纳入工业投资统计项目实际投资额,投资统计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3)M0建设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4)申请主体的关联公司投资的多个重大工业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五)支持提升企业发展规模。为推动工业稳增长,提升企业发展规模,增强制造业发展动能。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或实现稳定增长的工业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1.新增入库支持
申报条件:
(1)企业对福田区工业经济增长有贡献,于2024年1月1日后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企业本年度工业产值数据表(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2.规上工业经营支持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对福田区工业经济增长有贡献,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
(2)企业2025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速达到5%(含)以上且同比增长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纯增量企业视为增长100%)。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企业本年度工业产值数据表(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
|
打印(盖章)
|
|
3
|
承诺书(承诺区内工业统计库内关联企业全量申报不漏报、错报)
|
原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3.规下工业经营支持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对福田区工业经济增长有贡献,纳入规模以下抽样调查库;
(2)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2%(含)以上。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3
|
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25年度及2024年度营业收入数据表)
|
打印(盖章)
|
三、健全制造业要素保障体系
(六)拓宽产业空间供给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入驻福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依条件给予相应优惠。具体依据《福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实施。
申报条件:具体依据《福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实施。
(七)强化制造业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优惠贷款投放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在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和产能扩张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的贷款,根据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依条件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对福田区工业经济增长有贡献,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
(2)企业2024年工业产值达到1亿元(含)以上;
(3)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为限,如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
(4)申请本贷款贴息的项目,其对应的贷款必须已全部还本付息,且未就该笔贷款申请过其他政府部门的贴息支持。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3
|
上年度工业产值表(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
|
打印(盖章)
|
|
4
|
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本付息等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银行出具的上年度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和产能扩张等方面)
|
原件(盖章)
|
(八)深化行业交流合作。为赋能制造业产业升级,汇聚创新动能,支持搭建高端交流平台。对在福田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行业赛事和产业推广活动,根据活动影响力,按实际支出费用,依条件给予主办或承办单位最高5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活动的主办或承办单位;
(2)属于在福田区举办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行业赛事和产业推广活动,并经备案同意;
(3)活动实际支出费用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活动实际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广费、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奖金奖品费、专家费、承办服务费等;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3
|
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照片和启示等内容)
|
原件(盖章)
|
四、限制与除外情形
(一)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智能终端、信息通信、人工智能芯片及其他有工业投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在福田区产业协作地区开展区域协同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本政策条款。
(二)“大力培育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培育单项冠军企业”“鼓励加大工业投资技改投入”“支持提升企业发展规模”“深化行业交流合作”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三)本措施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流程,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申报单位依据本指南申请各项支持,均视为已知悉实际资助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而存在低于支持标准的可能性,且均视为已知情、认可、同意实际资助金额的调整结果。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申报说明
(一)福田区政府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帮助企业申请资金项目,企业应直接对产业资金支持提出申请,通过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等官方申报渠道如实进行申报,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企业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取消企业产业资金支持资格。
(二)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涉嫌犯罪被查处的,尚未结案的暂缓支持。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等待生效判决结果、暂缓支持,经审判构成犯罪的不给予支持。
(三)对恶意套取政府政策资金的企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五)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需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签署相关书面监管协议(即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与政策主管部门签订书面监管协议)。
(六)对于按本政策获得支持又偏离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的企业,责令退回支持资金;拒不退回的,由签订监管协议的主管部门作出收缴支持资金的决定。
(七)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资源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违反书面监管协议,隐瞒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故意逃避监管违约责任的情形,视同为违反书面监管协议,由主管部门取消、追回支持资金等资源。
(八)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本政策中“上年度”指代“2024年”,“本年度”指代“2025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包含本数;涉及数字“以下”的,均不包含本数;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地铁2号线岗厦北站B出口)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1.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2.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制造业支持项目:82976239;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82918756
八、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存在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的可能性,敬请留意最新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