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有关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127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5〕22号,见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5 年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条件
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一)被推荐企业及技术装备要求
被推荐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推荐技术装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二)推荐范围
1.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主要指工业生产、能源利用、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城市精细化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减排技术及装备。
2.水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主要指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黑臭水体等领域污废水减排技术及装备。
3.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装备。主要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降低或消除土壤中污染物的技术及装备。
4.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装备。主要指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及装备。
5.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装备。主要指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减振、降噪技术及装备。
6.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主要指大气、水、土壤、生态等要素领域的污染物以及噪声、温室气体的监测、检测技术及装备。
7.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主要指大气、水、固废等领域污染物处理时所使用的材料、催化剂、药剂、菌剂。
8.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技术装备。主要指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污染物控制、减轻和消除的技术及装备。
9.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主要指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处理等装备运行所必需的专用风机、水泵、阀门等零部件以及减少污染物泄漏的零部件。
10.减污降碳协同处置技术装备。主要指处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的同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技术及装备。
11.新污染物治理技术装备。主要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有关监测、检测、溯源、减排、治理的技术及装备。
(三)技术类别
技术装备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其中,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
二、征集程序
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指导申报单位于5月3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申报书模板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及相关支撑材料,并同步提交纸质版资料(含封面装订成册,封面、骑缝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樊欣怡,22239982;市生态环境局 王璋磊,2339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