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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阳光化业务发展等4个事项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09-15
阅读人次: 105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行业协会(商会)、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策兑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24〕507号)文件要求,现定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起开展跨境电商阳光化业务发展等4个事项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事项及申报时间

  (一)支持跨境电商阳光化业务发展项目

  申报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17:00;

  受理科室: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联系电话:0769-21660107。

  (二)稳定市场采购贸易规模项目

  申报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17:00;

  受理科室: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联系电话:0769-22995396。

  (三)支持企业申请“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试点项目

  申报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17:00;

  受理科室: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769-22995392,22403717。

  (四)支持二手车外贸发展项目

  1.获评市二手车外贸重点企业

  2.获评市二手车外贸综合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1月2817:00;

  受理科室: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

  联系电话:0769-22806512。

  二、申报方式

  进驻事项均支持线上线下申报和全市通办,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申报。

  (一)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zclist/zcsb),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登录企莞家,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选择对应申报的项目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相关申报指南的要求填选申报信息、办理情形、申报材料等内容,同步选定任一政务服务大厅作为纸质材料交件大厅。网上预审通过后,相关纸质材料可以选择通过邮递方式寄往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邮寄地址信息: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三区,电话0769-22835627),或前往线上申报时选定的交件大厅提交纸质材料。企业可提前预约办理,预约路径为:登录“i莞家”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选择任一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政策兑现)。请于申报时间截止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二)线下申报。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收件录入。企业可提前预约办理,预约路径为:登录“i莞家”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选择任一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政策兑现)。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按照《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5〕43号)等文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并为开展审核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申报单位可通过“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平台查看政策办事指南、查询业务审批进度。 

 

  附件1.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2025年度支持跨境电商阳光化发展项目)

        2. 稳定市场采购贸易规模项目申请表

        3.支持企业申请“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试点项目申请表

        4.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二手车外贸发展)

        5.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5〕43号)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撑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