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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国防科工办关于开展2025年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05
阅读人次: 114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创新能力服务国防建设,深入实施“寻宝计划”,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征集2025年“寻宝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局技函〔2025〕478号)《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科工技〔2017〕107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

  一、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

  二、申报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按一类、二类、三类评定(销售收入和利润率按前二年平均销售收入和利润率计算),标准如下:

  一类。项目形成的新产品、新系统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的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利润率达10%以上;或者项目形成的新产品、新系统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的销售收入达10000万元以上、利润率达10%以上;或者项目形成的新产品、新系统符合国家战略需求,打破国外技术禁运和封锁,实现国产化自主替代,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二类。项目形成的新产品、新系统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的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利润率达10%以上;或者项目形成的新产品、新系统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的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利润率达10%以上。

  三类。项目形成的新产品、新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和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的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利润率达10%以上。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需按照申请书(附件1)要求,编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使用A4纸双面打(复)印,胶装成册,首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申请书word版及证明材料PDF版光盘)。申请书应随附以下真实、准确、可靠证明材料。

  (一)所推广军工高新技术来源于军工任务或者应用于军工科研生产的证明,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涉及技术许可转让的应提供相关许可转让合同(复印件)。

  (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新产品、新系统技术水平评价报告,以及用户出具的新产品、新系统使用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近二年度的销售收入、利润率等指标。

  (四)推广应用研发活动等相关研发过程记录和近二年的财务报表。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项目分“民参军”、“军转民”两种类型,“军转民”项目根据《实施细则》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或区域特色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方向。
  (二)所推广技术为军工高新技术,且为项目核心技术。

  (三)所推广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国家专利等知识产权。

  (四)形成直接推向民用市场的新产品、新系统,投产二年以上并具备一定产业规模,为经济社会创造较大利益。

  (五)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

  (六)推广应用研发活动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资助。

  (七)研发过程和财务资料完备。

  (八)符合项目征集要求。

  “民参军”项目参考“军转民”项目要求进行申报。

  五、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位通过线下方式申报,于2025年8月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前将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深圳福田区新洲路5008号民防大楼(市国防科工办)一楼103室,逾期不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特此通知。

  附件:

  1.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请书

  2.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汇总表

  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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