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安排,现就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第二部分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以《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增加参数版)》为准)中的部分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进口产品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 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三、填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202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由申报系统下载打印)。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2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2,由申报系统下载打印)。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非中文
版请提供中文翻译)。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 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提供《国 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含确认书或通知单所附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之前版本目录出具项目确认文件的,需在申请报告中说明该项目符合《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4年版)》条目的序号并作符合条目要求的说明。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情况,并提交商品为零关税的证明材料;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中“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技术或重要装备有参数要求的,应逐项对照目录所要求的参数,在申请表的“技术/商品参数”栏填写技术或重要装备的实际参数及参数所在申报材料中页码,提供列明参数的进口合同、技术文件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材料中标示参数。
(十)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尽快通知辖区内企业申报。各企业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前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完成填报,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请进口产品的提交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地址: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4楼402),申请进口技术的提交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地址: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33号3楼)。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提醒企业在系统平台上进行申报,填报提交后下载申报资料封面以及附件1、2表格,打印纸质版,由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系统平台操作流程见附件5,咨询电话:22997512。
(三)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派人员来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地址: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4楼402)领取《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4年版)》和《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增加参数版)》,并签署注意事项承诺书。
(四)请提醒企业在递交纸质资料时,带好相关资料的原件(企业员工证,营业执照,合同和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等),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不接受中介公司申办。
附件: 1、202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2、202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3、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5月9日
(联系人:产业发展科周小姐,电话:22817565,李小姐,电话:22817596,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苏先生,电话:22817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