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2.3条。
2.政策内容
近3年连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为A的辖区上市公司,给予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20万元奖励;辖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的,给予20万元奖励;进入董秘名人堂的,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奖励项目每家限申报1人。
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3.申请条件
3.1 申报的上市公司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
3.2 申请人应在公司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3.3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3.3.1 上市公司近3年连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为A;
3.3.2 2019年以来,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
3.3.3 申请人进入董秘名人堂。
3.4 达到3.3条件之一,应一年内提出申请。
3.5 单个奖励项目每家公司每年限申报1人。
3.6 互斥规定:此条政策与《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1.1、2.2.1、2.2.2、2.2.4、2.2.5、4.4.1、4.4.2、相互排斥,同一人同一年限申报一项,同一人不得就同一项政策重复申请支持,获得金牌董秘奖励申报董秘名人堂奖励的,其奖励金额需扣除已获得的金牌董秘奖励金额。
4.支持事项
4.1 近3年连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为A的福田辖区上市公司,奖励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20万元。
4.2 符合金牌董秘奖励条件的,奖励20万元。
4.3 申请人进入董秘名人堂的,奖励30万元。
4.4 福田英才认定。详见政策内容。
5.申请材料
5.1 《福田英才荟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人才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5.2 申报公司“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5.3 申报公司满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为A的证明材料或金牌董秘证明材料或进入董秘名人堂证明材料。
5.4 申请人在申报公司两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5.5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5.6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7 若申请人为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需提交银行卡复印件,手写银行账号,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5.8 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申报程序
6.1 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6.2 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6.3 审核确认。区金融工作局审核和确认。
6.4 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6.5 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区金融工作局拨付奖励资金。
7.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 自印发之日起,常年受理。
7.2 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办结。
8.其他说明
8.1 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8.2 本支持事项资金以数字人民币形式发放,申请人需提前开立Ⅰ类数字钱包,并将数字钱包账户名称修改为本人姓名。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居民仍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
8.3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4 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发布。
8.5 本指南由福田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918333-0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