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
二、政策内容
支持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单位申请成为“福田区人才服务联盟单位”。注册地在福田区的可列为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联盟单位在本领域组织的高水平人才评选活动,经区人才工作局备案或通过事后评估的,获奖人员可以择优举荐为Ⅲ类福田英才。对联盟单位实行淘汰考核机制。
三、申请条件
(一)人才服务联盟单位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择优认定为人才服务联盟单位:
1.行业协会
注册成立满两年,评估等级4A级以上,会员单位(会员)200个以上,实际管理人(会长或执行副会长或秘书长)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布局方向的行业协会;
2.校友会
为福田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促进人才交流的国内外知名大学校友会;
3.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经主管部门推荐,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并与人才工作联系紧密的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评选活动举荐福田英才申请条件
1.人才服务联盟单位举办的评选活动应当面向本领域人才,至少连续举办三年以上,每年参选人员不少于100名;
2.活动评委至少有1/2为市高层次人才、福田英才或从业10年以上的行业资深专家;单场评选活动举荐的福田英才不超过本场获奖总人数的1/5,人数不超过5名。
四、支持事项
(一)人才服务联盟单位支持事项
1.认定为福田区人才服务联盟单位;
2.推荐认定为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
(二)评选活动举荐福田英才支持事项
符合条件的评选活动获奖人员择优举荐为Ⅲ类福田英才。
五、申请材料
(一)人才服务联盟单位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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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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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田区人才服务联盟单位申请表(附件1) |
交原件(签字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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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协会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4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证书、会员单位或会员清单 |
交复印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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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需提供经学校官网、欧美同学会、民政局等官方渠道认证的资质文件 |
交复印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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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际管理人简历 |
交原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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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历届人才活动佐证材料 |
交复印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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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单位需提供推荐函(非必要) |
交原件 |
(二)评选活动举荐福田英才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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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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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田区人才服务联盟单位推选认定福田英才申请表(附件2) |
交原件(签字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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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田区人才服务联盟单位人才评选活动备案表(附件3)批复回执 |
交复印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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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认定为福田英才的获奖人员的事迹材料、相关领域成果证明、白底证件照片及评审结果 |
交原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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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近三届(含本届)的评选方案、评选办法、评委资料、评选结果及现场照片 |
交复印件(盖公章) |
六、办理流程
(一)人才服务联盟单位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2.审核。福田区人才工作局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本申请指南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3.纳入联盟单位。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对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纳入福田区人才服务联盟。
(二)评选活动支持申请
1.活动备案。申请单位在活动开展前将《福田区人才服务联盟单位人才评选活动备案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提交给福田区人才工作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予以备案,特殊情况可申请事后评估。递交材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1701室。
2.提交材料。评选活动结束后,申请单位向福田区人才工作局提交拟举荐福田英才的申请材料。递交材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1722室。
3.审核。福田区人才工作局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本申请指南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4.证书发放。区人才工作局向审核通过的人才发放福田英才证。
七、受理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常年受理。
八、其他说明
(一)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和人才待遇;对已经发放支持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申请单位及申请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就所申请支持事宜开展的核查、审计等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经查实,属于不符合支持申领条件的,应积极配合退回已申领的支持资金。
(二)本指南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有效期内,本指南将按年度更新。
(三)本指南由福田区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期间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可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调整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指南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公布,咨询电话:0755-8297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