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相关单位:
为规范有效开展2026年禅城区项目制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关于延长粤人社规〔2023〕13号文有效期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53号)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2025年项目制实施期限及报送2026年项目制培训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6年禅城区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训项目名称
经上级人社部门备案通过,禅城区本次项目制培训承训项目共8个,涉及7个职业(工种),各承训项目详见《2026年禅城区项目制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1)。同一个项目可由一个或多个机构承接,同一机构可承接一个或多个承训项目。
二、承训机构要求
项目制培训的承训机构,包含禅城内的依法注册或登记的公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承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和相应的项目培训等级。
(三)具有能够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课或实操课师资、设施设备及场地资源。
(四)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管理体系。
三、服务项目要求
承训机构需安排好培训场地和配足设施设备和授课师资,科学合理设计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需列明设计的参照材料来源),合理安排和督促学员按要求进行学习,对上课学时达不到备案确定学时70%的学员不得安排结业考核。各培训项目的课时不得低于最低课时要求(详见附件1),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每天不得超过8课时,每课时的具体培训时间应安排合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教学的,线上培训课时不得超过总学时数50%,且所使用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功能完善,须经省、市人社部门遴选推荐。各项目开班成功备案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12月30日。
承训机构应加强培训过程管理,落实学员实名签到制(建议采用信息化定位打卡功能的软件),实现培训过程可实时监控和全程全覆盖高清录像,真实、完整记录培训过程,并应按班次及时整理归档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申请补贴时视情况提交上述资料和录像。培训档案材料应按“一人一档”方式整理,包括但不限于学员报名表、学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工作佐证材料、已获证书复印件(或线上查询记录截图)、知悉承诺书、学员考勤表(签到表)、培训视频和照片、学员考试资料(证书复印件、证书编号汇总表)等。教学档案包括培训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开班登记表、授课教师资质材料、培训承诺书等。承训机构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存放必须完整有序,保存不少于5年,到期销毁需做好无纸化存档和销毁登记手续,以备查验。
四、申报材料要求
有意向承接项目制培训的承训机构,根据公布的项目制培训需求,在2026年1月27日前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以单个项目为单位,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可自行参考《2026年禅城区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附件3):
1.《2026年禅城区项目制培训意向申报书》(附件2);
2.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明确培训采取的方式、具体培训内容、教学计划、课时设计、考核评价标准及办法等);
3.培训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或内部组织架构证明文件等);
4.与承训项目相关的办公教学设备设施清单和设备图片;
5.与承训项目相关的师资队伍材料(专职人员需提供参保凭证或劳动合同,兼职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
五、遴选办法
我局将成立项目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参照《佛山市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价,评审得分达到60分以上,评审分数最高者为拟确定的承训机构,确定中选机构后将遴选结果在我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一个项目,如评审分数最高者非全额申报培训计划人数的,培训计划人数余额将按照评审分数由下一家承训单位承接;同一个项目,如评审分数相同,根据相同比例划分培训计划人数。对于完成人数与申报人数落差较大的承训机构,将影响下一年度培训项目的机构遴选,请各单位合理申报人数。
我局将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确定承训机构,在培训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或培训质量较差的机构将及时予以清退。
六、管理和监督
(一)承训机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立完善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方案进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确保项目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服从我局的工作安排,参加为完善项目实施而举办的培训等各种活动。
(三)承训机构不得随意变更、终止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服务项目。
(四)承训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公开项目实施进度,接受社会监督,重视培训内容和培训质量。
(五)我局将按照上级培训质量督导要求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培训情况和项目实施的社会效果。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并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六)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的,取消获得项目扶持的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在媒体进行通告。情节严重的,通报有关部门纳入诚信征信管理对象。
(七)对在项目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他过失造成项目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七、提交和联系方式
本通知的相关表格可在“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chancheng.gov.cn/rsj/)下载。项目申报资料需提供纸质和盖章扫描电子文档,报至我局。地址: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308室,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943153781@qq.com。
联系方式: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82717710。
附件3:2026年禅城区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doc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