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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汕合作区
信息来源: 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2-12
阅读人次: 190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深汕人才卡”。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在合作区就业或创业,且在合作区缴纳社保或经营企业满一个月。

  (三)申请人于2024年7月10日以后在合作区办理初婚登记,办理登记的一方为合作区户籍居民。

二、申请材料

  (一)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1,彩色扫描)、申请人承诺书及授权书(附件2)。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本人署名后扫描):

  1.内地居民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需提供本人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省籍身份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外籍人士需提供本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深汕人才卡”。

  (四)就业创业证明:

  1.申请人在合作区就业的,提交与合作区企业(机构)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申请人在合作区创业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及近1个月的银行流水证明。

  (五)结婚证(所有内页彩色扫描)。

  (六)本人或配偶的合作区户籍证明(提供以下其中一种):

  1.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彩色扫描);

  2.户籍证明(开具日期须在申请日期前三个月内,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后彩色扫描)。

  (七)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本人署名后扫描)。

  (八)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均提交电子版文件。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上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材料不全的,予以驳回处理,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环节。

  (二)审核。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退回理由;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并审核通过的,进入审批环节。

  (三)审批。区统战社会建设局根据审核结果,按规定和程序报批后确定补贴人员名单。

  (四)公示。区统战社会建设局根据审批结果,对补贴人员名单在深汕网(http://www.szss.gov.cn/)进行在线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统战社会建设局根据区财政相关规定拨付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四、办理部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50米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1-3号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55-22100494,0755-22100722。

五、相关说明

  (一)新引进人才在合作区办理初婚登记,办理登记的一方为合作区户籍居民的,给予安家补贴,补贴金额为每人2000元。

  (二)本指南与深圳市、合作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或申请人在同一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我区同类型补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申请人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追回相关资金,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指南所涉补贴为税前金额,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在发放补贴前按税法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