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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26
阅读人次: 104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82号),具体内容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wjfb/art/2025/art_a3edb4d6e1474961917c1c16c792cfc7.html。为做好我省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信厅联原函〔2025〕382号文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材料生产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形式采用线上和线下申报相结合,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填报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线上申报内容与线下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一致。

  二、支持对象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可提出资格审定申请。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的企业,不再针对同一产品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请。

  三、资格申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对存在瞒报漏报重大问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的企业,收缴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生产制造企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地市要落实项目申报材料审核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做好对申报材料的线上线下审核确认,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

  请推荐单位填报《核查意见表》《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12月8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并上传核查意见,同时将《核查意见表》《汇总表》和企业提交的全套材料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

  附件:

  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   

  3.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核查意见表

  4.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26日        

  (联系人:陈立伟,电话:020-8313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