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知促〔2025〕3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建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原则上应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知识产权制度健全并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原则上应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见附件4)。
(三)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原则上应为省内的国家实验室(广州国家实验室、鹏城实验室),或发明专利有效量前十名的科研机构(见附件5)。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参加申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中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见附件3),准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的,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67号科林源创新大楼A座801室),同时提交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gdsjj_ipcj_1@gd.gov.cn)。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的申报系统采用线上方式提交(网址:https://sfqy.patentnavi.org.cn/),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见附件6)完成注册、填报及佐证材料上传并提交后,从系统导出下载申报书,并将盖章版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同步报送至地市局,由地市局进行择优推荐。具体报送内容及方式以地市局要求为准。
(二)推荐上报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评价指标(见附件3)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分配名额(见附件2)之内,择优确定拟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函及推荐名单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对各市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后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申报推荐。省市场监管局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示范创建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创建认定
自2025年起,每3年启动一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的申报单位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创建对象,经公示后发文确定创建对象名单。2027年底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评价指标基础上确定创建验收标准,组织开展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后认定为示范单位,发文、授牌予以认定命名。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于10月15日前,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推荐函和推荐名单报送省局。
(二)请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的单位,于10月13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67号科林源创新大楼A座801室,同时将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gdsjj_ipcj_1@gd.gov.cn。
(三)此前已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继续有效,本次不需重复申报。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章斯敏,020-87682518;佟海鹏,020-3883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