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加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规范管理,现根据《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23〕26号),开展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要求
(一)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必须参加运营评价,鼓励市级以外(国家级、省级等)众创空间、孵化器积极参与运营评价。
(二)众创空间、孵化器须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网站(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报送2024年度火炬统计数据。
二、评价结果及说明
(一)运营评价依据运营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开展,结合2024年火炬统计年报数据及工作绩效评价报告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二)对于本次未参与运营评价的市级孵化载体,直接评价为D等级;连续两年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参加运营评价的,取消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资质。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线上系统申报。申报单位申报人账号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搜索“2024年度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专项进行申报,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所在地的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材料报送。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须按照申报书中“附件材料”所需文件的顺序整理编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所属区科技管理部门。区科技管理部门核查纸质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17:00,区科技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17:00。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申报状态并及时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二)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服务机构):81232093。
2.佛山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83355498。
3.扶持通技术支持:83282211。
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电话: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高新技术科:82340845。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86203971。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科:22830326。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发展股:88683298。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管理股:87755936。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禅城区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808室;
南海区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3号南海科学馆A座102;
顺德区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3号行政大楼西五楼区科技局科技创新科;
高明区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
三水区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01A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3号南海科学馆A座102;
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B8座2层。
附件:1.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指标体系
2.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名单
3.佛山市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申报书(格式)
4.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申报书(格式)
5.真实性承诺函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