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我局拟开展2025年度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之前的项目、申请提前中期评估的项目和申请延期中期评估的项目)工作。通知内容如下:
一、中期评估组织机构
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本次中期评估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将在中期评估前免费组织中期评估申报的培训工作,解读中期评估有关政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申报流程、注意事项等,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中期评估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中期评估申报材料后,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材料评审及现场考核,综合评价后得出中期评估建议及结论。
三、申报要求
(一)中期评估时间安排
1.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扶持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中旬。
2.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下旬。
3.第三方服务机构线上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中下旬。
4.形式审查发现材料不完整的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后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下旬。
5.项目承担单位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上旬。
(二)中期评估的材料要求
1.中期评估申请书;
2.项目立项任务或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3.项目中期实施情况报告;
4.项目市级经费、各级配套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专账等);
5.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
6.项目重大变更审批文件;
7.市科学技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科普作品或视频等)。
(三)材料装订的规范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提前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对市财政经费使用规范情况、产业化项目取得经济效益情况、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及地市配套经费到位情况、依托项目股权融资情况等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本次中期评估将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评估,《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要求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属企业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实际到账的市科技创新项目经费资助金额(各专项经费方式另有要求的除外)。优先使用自筹经费,自筹经费与财政经费支出需达到动态平衡,即财政经费与自筹经费的支出进度需保持一致。
(三)项目承担(申报)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请款和接收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未纳入专账核算的支出,财务审核时不得纳入项目实际投入。
(四)本通知为本年度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预通知,请相关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和初步时间安排提前准备资料,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进一步工作要求和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成果转化科,0757-83350885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