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30号)、《佛山市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技术指引》及《佛山市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实施指引》等文件,我局在佛山市绿色建材试点项目范围内评选第四批绿色建材应用交流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实效优先。
综合考虑节能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以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碳减排效果、项目专项资料档案及台账内容完整度为主要判断标准,重视试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
(二)注重可复制可推广效应。
重点评选建设模式易复制,所采用产品、技术易推广,具有岭南特色的项目,鼓励采用本地企业的绿色建材产品。
(三)分阶段评审。
已建成及2025年上半年完成建设的试点项目,全部纳入评选范围。计划2025年下半年内完成的试点项目,视项目施工进度及资料完整性,经专家审核后,可纳入评选范围,事后监督。
二、试点数量及类型
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均可申请。本次评选遵循“选优培优”原则,评选一批试点项目,挑选一批典型案例推广项目,储备一批待评项目。
(一)已建项目。
已建成及2025年上半年可建成的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可纳入本批次佛山市绿色建材应用交流项目。
(二)在建项目
申报项目为计划2025年下半年内可建成的在建项目,视项目施工进度及资料完整性,通过专家评审后可纳入本批次佛山市绿色建材应用交流项目;
申报项目为2026上半年-2026年底前可建成的在建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可纳入应用交流储备项目;
2026年底后建成的在建项目,不参与本次评选评审。
三、评审流程
试点评选工作由专家资料审查、专家现场核查和公示公告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专家资料审查。
经汇总所有申报项目的文件资料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由市绿色建材专家库内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资料评审。评审以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碳减排效果、项目专项资料档案及台账内容完整度,通过各项指标的打分,评选绿建材应用比例较高、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项目。
(二)专家现场核查。
专家组对申报项目按需进行现场核查并予以技术指导。
(三)公示公告。
通过评审的项目在我局官网及佛山市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且无收到相关异议或意见,将在上述网站公布佛山市绿色建材应用交流项目(第四批)名单的通知。
四、申报时间与申报资料要求
有意申报绿色建材应用交流项目的单位请将申报资料(详见附件5)报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由区局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2日前交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协会汇总(含纸质及电子材料)。申报资料详见《佛山市绿色建材应用交流项目申报资料清单》(附件5)。
五、激励与宣传
我局将对应用交流项目及其参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争取向上级进行项目推荐。对于典型案例项目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网上公示、主流媒体宣传、各类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推荐项目。具体宣传方案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页及佛山市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平台公示应用交流项目名单。
(二)网站设立专栏,对应用交流和典型案例推广项目从简介、主要技术措施、经济效益和推广价值方面进行介绍。
(三)与主流媒体联合推出专题报道,对建设、设计和使用方进行采访,对项目关键技术措施进行介绍。
(四)对应用交流项目参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诚信加分。
附件:1.佛山市绿色建材应用交流项目推荐表
4.绿色建材进场台账
6.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技术指引》(2023版)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蔡汉东,姚力鹏,电话:82284486;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协会 方霓,电话:81066190,邮箱:fsjzjnx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