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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11
阅读人次: 101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商务规〔2026〕3号)及《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商务规〔2025〕4号),我局制定了《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拟分批次组织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请按要求做好有关申报工作。



东莞市商务局

2026年6月11日


点击查看:关于《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东莞市商务局编制

  2026年6月

  申报须知

  一、该申报指南所列申请补助、奖励的对象须在东莞市行政辖区内营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与试点支持方向密切相关、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

  二、纸质材料复印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内容必须清晰明确,按顺序装订成册,关键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如文件内容为外文,必须后附中文翻译件。如中文翻译件与原件意思不一致造成歧义的,以原件为准。

  三、本专项资金奖补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国家其他专项政策。

  四、每个纳入资助范围的项目投资费用支出须通过单位银行账户付款。以货款抵扣、折让等方式支付费用的,不予纳入资助的范围。

  五、已提交的材料未能有效佐证相关业务情况的,评审单位有权要求申报单位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六、申报资料须由申报单位工作人员报送,不接受中介公司申报。

  七、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八、申报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函),不得弄虚作假,支出票据不得重复申领财政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重复使用支出票据申领财政资金等,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市、镇街(园区)两级商务部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商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受理申请,申报全程不收取任何手续费、评审费,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理由索要“疏通费”等,请各镇街(园区)和企业提高警惕。如遇机构或个人冒用市商务局名义开展活动的,请立即拨打0769-22818603举报,市商务局将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十、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发生企业名称、联系信息变更的,应及时联系并提供变更材料,如因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十一、市商务局收到申报资料后,按流程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及拨款公示。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收到补助或奖励资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对资助或奖励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十二、本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26年6月1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市商务局根据工作要求,可对本申报指南实施动态调整和修订。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纳入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库企业。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

  2.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东莞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

  3.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在东莞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4.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2.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

  3.发展文化旅游经济,打造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 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

  2.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

  3.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企业。

  三、专项资金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支持类型包含补助类和奖励类,按照以下不同标准进行奖补,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补助类项目主要对投入结果能转化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的项目进行补助;奖励类项目主要对投入资金无法资产化的项目进行奖励,有效投入包含场地租赁费、品牌授权经营费用、场景搭建、展陈设备、软装布置等直接费用,不包含人员薪酬、货款、税费等间接费用。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

  (1)支持内容: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首发经济专业服务机构。

  (2)支持条件:有统一运营主体,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举办首发活动10场以上。

  (3)奖补类型:补助类。

  (4)支持标准:按终验确定的符合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核定有效投资(不含可抵扣增值税,下同)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首店集聚区

  (1)支持内容: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招引首店打造首店集聚区。

  (2)支持条件:有统一运营主体,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引进高能级品牌首店超过10家。

  (3)奖补类型:奖励类。

  (4)支持标准:试点建设期内累计新引进10家(含)以上高能级品牌首店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家(含)以上高能级品牌首店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开设高能级品牌首店

  (1)支持内容: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消费品牌在东莞开设高能级品牌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

  (2)支持条件: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知名品牌在东莞开设的市级及以上高能级品牌首店、旗舰店、概念店等,分档给予奖励。店铺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含),有效投入不低于50万元(含)。

  (3)奖补类型:奖励类。

  (4)支持标准:按照有效投入分档奖励,全国首店奖励30%、广东首店奖励25%、东莞首店奖励2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1)支持内容: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在东莞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2)支持条件:有相应的配套宣传措施及成效,根据单场活动相关指标分档奖励。一类项目:费用投入超300万元(含),活动场地面积超300平方米(含);二类项目:费用投入超200万元(含),活动场地面积超200平方米(含);三类项目:费用投入超100万元(含),活动场地面积超100平方米(含);四类项目:费用投入超50万元(含),活动场地面积超50平方米(含)。

  (3)支持方式:奖励类。

  (4)支持标准:按照有效投入分档奖励,一类项目奖励30%、二类项目奖励25%、三类项目奖励20%、四类项目奖励15%。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5.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

  (1)支持内容: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2)支持条件: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举办的展会,对在东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的展会,搭建首发专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的,场租和场地搭建投资额超过100万元或专区展览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有效投资额给予奖励。

  (3)支持方式:奖励类。

  (4)支持标准:按有效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6.相关定义

  (1)高能级品牌首店

  首店品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国外品牌:指近5年内入选《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世界500强》等权威榜单,或近5年内在入选全球化与世界级城市研究小组与网络(GaWC)发布的《世界城市名册》一线城市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的品牌。

  国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指近5年入选以下榜单之一: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超市TOP100》《商业特许经营TOP300》《中国时尚零售与时尚消费TOP100》;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赢商网发布的《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年度新兴品牌百强榜》;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德勤共同发布的《中国网络零售TOP100榜单》;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米其林公司发布的《米其林指南》上榜餐厅所属企业开设的同名连锁餐厅;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各省市级发布的省市级老字号、细分领域的国内知名品牌(指近5年入选以下榜单之一:《中国品牌力指数(C-BPI)年度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的《猎豹企业榜》)。

  (2)新消费品牌。在产品设计、营销模式、服务体验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具有高成长性和市场影响力;品牌上年累计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已在国内其他二线以上城市开设门店数超过5家的新消费品牌、新锐品牌、国货潮品等。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1)支持内容: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如数字景区、VR展馆等),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以及融合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的复合型消费空间。

  (2)支持条件:融合商旅文体健2个业态以上;应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前沿数字技术,具备创新性;有明确的运营主体及年度活动计划。

  (3)支持方式:补助类。

  (4)支持标准:按有效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推动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

  (1)支持内容: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旅体集聚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推动空间重构,拓展“一老一小”、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发展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2)支持条件:有统一运营主体,试点期间具有商文旅体健2种及以上服务消费业态,聚集市场主体不少于10家。

  (3)支持方式:补助类。

  (4)支持标准:按有效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3.推动重点赛事或演出活动

  (1)支持内容:推动重点赛事或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支持赛事、演出场所融合餐饮等服务业态,激活场景消费流量。

  (2)支持条件:试点期间有持续的赛事或演出,能带来相关消费额的增长或吸引一定客流,有配合赛事、演出开展一定消费类配套活动。项目为赛事或演出场数不低于6场(每12个月内),打造累计存续时间超1个月的融合多元业态的线下消费场景。

  (3)支持方式:奖励类。

  (4)支持标准:按有效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建设外贸优品展销中心

  (1)支持内容: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的特色商业街区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 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2)支持条件:展销中心或购物集聚区需设立专区,专门标识,须覆盖品类5个以上,聚焦本地外贸品牌5个以上;外贸品牌工厂店需要有自有品牌,并打造集展示、体验、购物于一体的新型消费场景。

  (3)支持方式:补助类。

  (4)支持标准:按有效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联动国际知名IP或国潮动漫(IP)开发综合性消费场景

  (1)支持内容: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等传统资源,实施IP元素植入、主题装置、软硬件设备购置升级等,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如“动漫 非遗”主题街区、“影视IP 体验中心”等。

  (2)支持条件:引入国际知名IP、国潮动漫IP、非遗机构官方授权(提供合作协议)。

  (3)支持方式:补助类。

  (4)支持标准:按有效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

  (1)支持内容: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

  (2)支持条件:融合国内外知名IP,销售周边产品,优化升级或开设主题店、概念店,联名的IP需提供官方授权。

  (3)支持方式:补助类。

  (4)支持标准:按有效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3.联动老字号(IP)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1)支持内容:老字号企业(市级以上)、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东莞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

  (2)支持条件:应当属于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录或省市发布的老字号名录中的企业;老字号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3)支持方式:奖励类。

  (4)支持标准:按有效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负面清单

  (一)不得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商业综合体、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不得用于商业地产开发性质项目。

  (二)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

  (三)不得用于一般性装修。

  (四)不得用于非直接面向消费者且无法带来可持续、可视的消费增量或无消费内容的项目,免费开放的纯公益性项目,以及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

  (五)不得用于侵犯知识产权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首发项目,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渲染负面或不良情绪的IP消费场景。

  (六)不得用于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

  (七)不得用于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存续时间少于1个月的消费场景,符合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两个支持方向的项目除外)。

  (八)不得用于单纯商品消费的项目或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汽车加油或充电站、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

  (九)不得用于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项目。

  (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绩效评价、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十一)不得用于企业内部设备管理维护、信息平台日常运营维护、购买低值易耗品、人员经费、购买流量、宣传推广、招商活动等日常经营管理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十二)不得用于上级文件明确的其他负面清单事项。

  五、申报主体要求

  (一)依法注册登记,在东莞市行政辖区内营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与试点支持方向密切相关。

  (二)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主体,具备承担项目申报能力,包括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等。

  (三)项目申报主体愿意配合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进展及数据。

  (四)项目申报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需符合资金支持方向且建设地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二)项目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建成并运营,在建项目仅支持2025年10月1日之后发生的实际投资额。

  (三)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试点支持方向,有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工作目标、保障措施等具体事项。

  (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法并已落实,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五)项目未享受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七、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开户银行许可证或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

  (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相关合规性手续的复印件。

  (六)项目建设投资清单(投资明细汇总表及设施设备清单)及安置详细地址。

  (七)项目验收自评报告,包括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附件3)、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明细情况及产生的效益等资料。

  (八)各类项目建设相关合同(设备购置、工程建设承包、软件开发等)、发票票据、银行支付凭证、企业记账凭证及转资凭证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九)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附件4)、“信用中国”信用查询报告。

  (十)试点期间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一)其他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前后对比图片、相关部门验收报告、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等)。

  (十二)以上材料按顺序打印胶装,加盖公章,1式3份,同时提供PDF扫描件。

  八、申报流程

  资金申报支持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市商务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后,企业线上登录“企管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选定交件政务服务大厅,网上预审通过后,可邮寄或自行前往选定大厅提交纸质资料;线下直接前往市、镇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相关纸质资料。仅线上填报未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各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由东莞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联合公告。

  市、镇政务服务中心签收纸质材料后,综合窗口人员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相关材料将按审批要求通过内部分别流转至市、镇商务部门审批。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盖章后出具推荐报告(附件5),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核,组织第三方机构协助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并公示验收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拨付资金。

  附件:1.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4.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

  5.推荐申报名单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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