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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佛山市
信息来源: 佛山市商务局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12
阅读人次: 126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南海区经促局、高明区经科局: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现就做好省商务厅安排我市的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请你单位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入库项目所在企业认真研读《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申报指南》(见附件1),并严格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含附件2-4)。

  (二)请你单位对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附件3)。

  二、资金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请通知申报企业于8月22日(星期五)前将附件1要求的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一式3份(A4纸装订)以及与纸本申报材料内容、排列顺序均相同的电子文档报送市商务局,地址:禅城区汾江中路135号502室。


  (二)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业务科室复审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支持企业名单和支持金额,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方案专项资金的预算总金额),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后,按照分配方案以“到人到企”方式直接向企业拨付资金。

  附件:1.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申报指南.doc

                  2.资金申报承诺书.doc

                  3.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申请表.doc

                  4.项目支出费用明细表.xlsx


佛山市商务局

2025年7月22日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8303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