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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佛山市
信息来源: 佛山市商务局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12
阅读人次: 116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南海区经促局、三水区经科局:

  为提升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口岸营商环境,现就做好省商务厅安排我市的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请你单位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方向)申报指南》(见附件1),并严格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含附件2-4)。

  (二)请你单位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附件3)。

  二、资金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请通知申报企业于5月21日(星期二)前将附件1要求的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一式3份(A4纸装订)以及与纸本申报材料内容、排列顺序均相同的电子文档报送市商务局,地址:禅城区汾江中路135号502室。


  (二)市商务局将对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市商务局将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意见和本资金预算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财政资金相关规定进行资金划拨。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2.初审意见表.doc

                  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申请表.doc

                  4.项目支出费用明细表.xlsx


佛山市商务局

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杨先生、黄小姐,联系电话:83035526、8303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