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标准〔2025〕347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试点在推动标准实施、推广标准化经验等方面的作用,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省征集2025年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标准化试点项目是指在特定的组织或者区域内,运用标准化方法,建立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并持续改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经验而开展的实践活动。本次征集的试点项目建设期限自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止,分为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类别,以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广东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5年行动计划》提出的重点任务为主要征集方向。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组织,其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重视标准化工作。
(二)申报单位的工作成效或行业地位居申报地区(行业)前列,正常运作3年以上。
(三)申报单位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或者工作制度,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工作经费和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
(四)申报单位3年内无评估不合格的国家级或者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已承担过国家级或者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不得就相同或者相似项目任务重复申报。
(五)申报单位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以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申报程序
(一)试点项目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原则。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填写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印章后,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或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对本行业、本地区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初审,经答辩质询或者现场评估后,符合条件的择优汇总报我局。
(三)请推荐单位将项目推荐函(附上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五份)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sjj_zhaoxieying@gd.gov.cn。材料报送我局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已申报2024年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相关单位,如有意向继续申报标准化试点项目,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二)本年度试点项目分为Ⅰ类和Ⅱ类,其中Ⅰ类项目可按规定申报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Ⅱ类项目不予资助。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Ⅰ类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Ⅱ类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只推荐Ⅱ类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下达试点建设任务。
(三)试点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承接单位应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评估计分表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3〕563号)开展工作。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联系人:赵燮莹、田静,联系电话:020-3883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