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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受理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1
阅读人次: 206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开始受理我市单位获得标准化战略项目的资助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范围

  (一)获得标准化成果资助

  1.主导、协助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主导、协助制定或主导修订国家标准;主导、协助制定或主导修订行业标准;主导、协助制定地方标准,首次申报资助标准的发布时间为201571日至2017630日。

  2.主导制定预先报备、秘书处设在我市的标准团体(标准联盟)发布的团体标准(联盟标准),标准发布时间为201611日至2017630日。

  3.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常设工作组)秘书处,承担或获证时间为201611日至2017630日。

  4.在我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标准讨论会或审定会,或到国外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举办的国际标准化研讨活动,活动时间为201611日至2017630日。

  5. 科技成果或专利成果转化成企业产品标准,标准发布时间为201611日至2017630日。

  (二)标准示范区及示范企业资助

  国家、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技术标准示范区(镇)、示范(试点)企业,任务下达时间为201611日至2017630日。

  二、申请资助单位的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在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法人单位(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等)。

  (二)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我市“十三五”规划,有利于促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

  (三)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我市的核心竞争力。

  (四)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及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有利于提升我市产品、服务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六)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

  (七)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资助:

  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

  2.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而未取得相关证照。

  3.申报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的。

  4.属于《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等规定的不予资助范围内的。

  5.被工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请资助提交的材料

  申请单位每个申报项目须提交以下对应的证明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一式两份(A4纸),申请主导制定联盟标准、科技成果或专利成果转化成企业产品标准的,应提供一式七份(A4纸)证明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一)《资助申请汇总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三项资料的复印件。

  (三)《东莞市标准化工程项目资助申请表》。

  (四)《东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五)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主导或协助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提供《技术标准简介表》,经国际、国内批准发布技术标准的文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的,提供《技术标准简介表》,联盟标准协议书、联盟标准文本的复印件(核对原件)、《东莞市团体(联盟)标准资助项目评分表》(附件6)中的证明材料,产品类联盟标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3.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的,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4. 在我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标准讨论会或审定会,或到国外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举办的国际标准化研讨活动的,应提供相关组织批准拟实施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报告等资料。

  5.示范区及示范企业,应提供技术示范区和示范(试点)企业项目获国家、省、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6. 科技成果或专利成果转化成企业标准,产品类标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核对原件)、《东莞市技术创新企业产品标准资助项目评分表》(附件7)中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村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72日。

  (二)受理地点

  1. 市质监局第一、二、三、四分局,各镇街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站(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2.市质监局标准化科。

  联系人:孙文珊0769-23109500、陈耀波0769-23109566,邮箱: dgbzhk@126.com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17815505室。

 

  附件:1.东莞市标准化工程项目资助申请表

        2.东莞市标准化工程项目资助申请汇总表

        3.标准简介表

        4.东莞市标准化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

        5.镇街质监站、质监分局联系方式

        6.东莞市团体(联盟)标准资助项目评分表

        7.东莞市技术创新企业产品标准资助项目评分表

 

        附件12345.关于受理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的通知 (附件12345)

        附件6.东莞市团体(联盟)标准资助项目评分表

        附件7.东莞市技术创新企业产品标准资助项目评分表

 

 

 

东莞市质监局

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