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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待定
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组织工作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07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一)支持范围 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国际标准组织在国内的对口单位工作。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除外。 (二)一般条件 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和《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且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资金不得为零。 (三)项目条件 标准化组织工作资助项目,除应当符合“本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成立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对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在国内的对口单位工作; 2、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常设工作组; 3、新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支持力度
1、对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60万元资助;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成立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对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在国内的对口单位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 2、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5万元资助;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常设工作组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 3、对新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一)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个人项目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工作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交企业研发投入相关情况声明(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二)《2023年度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书》。 (三)佐证材料 申报新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常设工作组)秘书处专项资助的,应提交批准成立文件、组织召开成立大会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2023年东莞市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3/3900/post_3900224.html#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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