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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信息来源: 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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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船舶租赁等航运业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对船舶租赁出租方的支持-第(4)款
申报时间: 2025-05-30 ~ 2025-06-15
阅读人次: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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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且主营业务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从事船舶租赁等航运业态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扶持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若干措施》“(一)支持船舶租赁发展”以条款具体规定内容为准)。
支持力度
对在前海合作区内开展船用设备租赁业务(回租型融资租赁除外)的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等),实际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按照上一自然年度实际交易租赁合同金额或者租赁资产购买合同金额的1%给予支持,每个申报主体每一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1、《若干措施》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正本,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正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外籍认识需提供护照及护照翻译件; 5、实际经营场地证明;(如为租赁场地的情况,提供:前海合作区内办公用房有效租赁合同;2024年年内的办公室租金发票及租金转账凭证,如处于免租期无法提供租金发票的应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2024年年内的电费发票(单独电表)或物业公司的电费收据。如为自有场地的情况,提供:(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2)2024年年内的电费发票(单独电表)或物业公司的电费收据。自有场地尚未入驻使用的,需提交与前海合作区管理局签署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如为无偿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场地的情况,提供:第三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第三方在前海合作区内办公用房有效租赁合同;与第三方共同出具的场地使用说明。) 6、上一自然年度纳税证明 7、授权书;(备注:授权前海管理局向相关部门查询必要信息) 8、上一自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备注: 应显示主营业务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9、2024年12月社会保险缴交证明;(备注: 社保部门出具,能显示申报主体的社保参保人数) 10、机构信用信息资料;(备注:登陆信用中国或深圳信用网进行查询) 11、申报主体银行存款账户相关信息;(备注: 申报主体需提供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有相关业务通过本申报主体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12、如申报主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13、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二)分项材料清单 1.专项审计报告,应列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上一自然年度内实际交易船用设备租赁合同金额或租赁资产购买合同金额; (2)上述(1)中拟申报合同采用分批次付款的,前期已申报合同名称(或编号)、金额、申报批次等, (3)上述(1)中拟申报船用设备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起止日期、租赁标的物清单等; (4)上一自然年度内的主营业务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纳税情况等; 备注:本次申报起始日前已出具(一)基础申报材料清单8上一自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若报告中未列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则须列明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2.拟申报船用设备租赁合同; 3.拟申报船用设备租赁资产购买合同; 4.拟申报船用设备购买合同及发票或相关付款单据、付款凭证等; 5.申报年度当年截至申报时上一个月的纳税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如有,以实际约定为准)。
项目来源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船舶租赁等航运业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2025年第一批) https://qh.sz.gov.cn/gkmlpt/content/12/12204/post_12204192.html#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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