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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信息来源: 前海管理局
待定
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商业发展支持(促消费商业活动支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62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贸易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前海合作区从事贸易、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商业等业务的机构和《办法》中规定的相关个人。 二、申请扶持资金支持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属于独立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但本办法其他章节另有规定除外; (二)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但本办法其他章节另有规定除外; (三)主营业务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导向。 同时符合本办法及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性质支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项目要求 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举办由前海管理局作为指导单位的各类促消费商业活动,活动完成并经第三方专项审计。
支持力度
活动主办机构或其授权的执行机构可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 (一)举办“前海购物节”等系列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30%申请活动经费支持,每年最高200万元; (二)举办符合深圳市商务局支持方向的专项商业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30%申请活动经费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由“领补贴”专区进入商贸物流模块,正式启动申报后,该模块将显示“申报中”,届时请按要求线上提交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4年《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商业分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qh.sz.gov.cn/gkmlpt/content/11/11148/post_11148010.html#2360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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