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广州市
信息来源: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奖励-自主创新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0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申报首台(套)装备资金的单位及所研制的装备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州市范围内实际从事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应属于最新版《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新版目录)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和量产(申报产品的最终用户单位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到款额须达到售价的60%(含)以上)及其他佐证完整销售行为的材料。“量产”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已经签订第二台(套/批次)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申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应为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发明专利,转让方需为控股关系)。 (四)装备产品(含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部件或核心部件,下同)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即装备产品中拥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部件及系统的价值量占装备产品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含)以上。 (五)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最末级目录产品,申报多个产品或曾获得过省、市首台(套)奖励的,所用发明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六)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的,每个装备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七)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20万元(含)以上,单件总成或核心部件售价在1万元(含)以上,重点领域装备产品除外。 (八)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支持力度
对新版目录中的自主创新装备产品的前20台(套/批次)按不超过售价30%给予奖励,有效期为首次实现销售起3年内。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https://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10753284.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