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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州市
信息来源: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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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基金合作机构项目
申报时间: 2026-04-03 ~ 2026-04-17
阅读人次: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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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一)申报机构原则上为国内外知名龙头企业、重点园区运营商以及其他在本产业链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企业,或为知名龙头企业、重点园区运营商的重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含创业投资企业,需经律师事务所认定),并由其依法依规负责募集其他资本。 (二)申报机构可直接作为子基金管理人,也可指定或新设重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作为子基金管理人。 子基金管理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手续。 3.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在拟设立的子基金投资领域有相关的投资案例。主要负责人具备丰富基金管理运作经验,并已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且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4.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5.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子基金必须注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鼓励子基金管理人设立在广州。
支持力度
待发布。
申请材料
1.申请机构登记表; 2.申请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3.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请机构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5.申请机构内部制度文件; 6.申请机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机构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表)及审计报告; 8.申请机构有关诉讼或有风险事项说明; 9.申请机构同意申报的内部决策文件; 10.关于申报机构为国内外知名龙头企业、重点园区运营商以及其他在本产业链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企业,或为知名龙头企业、重点园区运营商的重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含创业投资企业,需经律师事务所认定)的说明; 11.子基金管理人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12.子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子基金管理人公司章程; 14.子基金设立方案; 15.子基金储备项目列表; 16.子基金管理人已投资项目列表; 17.申报机构与子基金管理人的关联关系说明; 18.申报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及其董监高最近三年无处罚的承诺; 19.其它需说明事项。
项目来源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广州产业发展基金2026年第一批次子基金合作机构的公告 https://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10756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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