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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汕合作区
信息来源: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待定
粮食和油料作物种植补贴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农业
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为合作区粮油作物实际种植主体。粮油作物实际种植主体(以下简称“种植主体”)是指在合作区种植符合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所有粮油作物(如稻谷、小麦、玉米、其他谷物、豆类、薯类和油菜、花生、芝麻等)的种植主体(如农户、粮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在合作区辖区外种植粮油作物的。 (2)在粮油作物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树粮(油)混种(苗木、果树、茶树、木薯等与粮油作物混种的)、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 (3)已收储的耕地,未经区土地整备局或其他授权管理单位同意自行耕种的。 (4)同一种植主体在同一地块上造未收获作为当造重复申报的。 (5)种植主体因自身原因逾期未申报的。 (6)区农渔局、各办事处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
支持力度
补贴标准为稻谷 1000 元/亩/造(一年最多两造),其它500 元/亩/造(一年最多三造),详见附件1(国家粮食、油料作物分类、补贴标准清单)。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依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深汕特别合作区粮油作物种植补贴申报和核查表(详见附件 2); (2)居民身份证或工商执照等证件; (3)惠农一卡通账户或对公账户; (4)农作物照片和地块矢量图; (5)土地承包权证,无土地承包权证的由所属村委提供土地权属说明等材料;既有承包地又有流转土地的要分别提供土地承包权证或者权属说明材料和土地流转合同;在已收储土地种植的提供区土地整备局同意种植粮油作物的说明或合同,已出库的由实际管理单位提供同意种植粮油作物的说明或合同。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粮食和油料作物种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第二轮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https://www.szss.gov.cn//sstbhzq/ssw/jrss/ggtz/content/post_12090540.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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