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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1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申请条件
本措施适用于在光明区辖区内依法经营并从事旅游及相关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的市场主体、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支持力度
对于本措施实施后首次获得国家5A、4A、3A旅游景区评定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获得升级评定的,给予差额奖励。对于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于本措施实施后首次获评国家、省、市工业旅游示范点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获得升级评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系列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2152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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