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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待定
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43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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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 包括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并满足持续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上述单位工作的行业从业人员,以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和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评协)等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条件 对主导或者参与会计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国内外现行有效的标准制定并经发布的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进行奖励,包括: (一)国际标准,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国际标准、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 (二)国家标准,指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三)行业标准,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 (四)深圳市地方标准,指已获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地方标准。 (五)其他标准,指全国性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准则体系内相关标准。 “主导”是指申报单位从业人员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担任组长或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5名,“参与”是指申报单位从业人员为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5名以外的其余成员。
支持力度
主导制定并经发布现行有效的会计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其他标准,分别给予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30万元奖励。 参与制定并经发布现行有效的会计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其他标准,分别给予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5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5万元奖励。 申报通过后一次性发放奖励金额总额的100%。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zfb.sz.gov.cn/gkmlpt/content/11/11225/post_11225244.html#4441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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