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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距申报截止4天
中央资金(企业赴境外参展资助事项)
申报时间: 2026-01-12 ~ 2026-01-22
阅读人次: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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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贸易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2023年-2025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 1.申报项目已被列入《2025年境外展会支持清单》,并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参展。 2.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 (1)2024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 (2)2024年度在商务部网站的服务外包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中离岸执行额在5000万美元(含)以上或全口径执行金额在8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 3.申报单位须定期按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和参展情况。
支持力度
1.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含开口费)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参展企业最多支持3场清单内的展会,合计资助金额不低于5万元、不高于60万元。 对于审计后资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申报单位,将不予资助。 2.以外币支付相关费用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境外展资助事项”,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材料 1.展位费发票、展位确认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银行付款凭证; 3.展会相关照片(A4纸彩色打印,并注明照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位、参展人员及展品等照片); 4.展会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展会的总体情况,如规模、影响力、知名度和国际参与度,是否有利于深度拓展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以及推动产业发展; (2)企业展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接待专业观众和客商的数量和质量,对接客户情况; (3)现场签订投资贸易和经济合作项目情况,意向协议统计情况和后续跟踪落实情;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外币单据材料折算人民币注明。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7-12月企业赴境外参展资助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2590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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