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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待定
中试平台认定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9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即依托单位)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莞(含科创飞地)注册或实际开展经营、研发等活动。 (二)中试平台应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必备的行业认定资质、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科研诚信记录、成熟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同时保持行业中立性,有明确的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计划,注重提升行业整体创新能级和水平。 (三)拥有提供中小试服务的人才队伍,总人数不少于10人。 1.中试平台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长期从事相关产业领域技术研发、中试验证和产业化落地等工作,熟悉方案设计、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等中小试全流程,掌握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配套资源,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2.建立不少于6人的专职中小试项目服务团队,熟悉相关领域中小试研究工作,可提供技术咨询、方案制定与优化、制程工艺改进等服务。其中,中小试开发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师不少于3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3.建立不少于3人的中小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中小试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评价和遴选,对优质项目的投融资、产业化落地等提供指导。 (四)建立中小试项目库,已完成服务的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 (五)拥有提供中小试服务的场地和设备。鼓励申报单位积极联动共建单位或链接与产业链相关的经认定的各中试车间,签订中试资源合作协议,建立以本平台为枢纽的长期稳定的中试资源网,强化提供中小试商业委托开发服务的能力。 在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的场地方面,申报单位应拥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场地面积或与中试资源网合计拥有不少于2000平方米场地面积。 在承担行业综合性中试产品检测、工艺验证和小批量试生产必备的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等设备方面,申报单位应拥有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的设备或与中试车间资源网合计拥有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的设备。 (六)近一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限制申报情形。 (七)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申报单位外,原则上共建单位不超过2家。 2.申报认定中试平台的配套条件应集中设置于申报单位,长期用于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 (八)已认定成为国家、省级中试平台的,自动认定为市级中试平台;由我市按需试点布局中试服务功能的单位,根据协议约定指标和建设情况认定为中试平台。
支持力度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在莞服务成效,按总额控制和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资金奖励,其中着重考察获市场认可的标志性成果。对服务成效突出的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积极承接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成果转化资源的中试车间,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具体按照当年度奖励方案执行。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s://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4416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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