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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待定
概念验证中心认定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1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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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即依托单位)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莞(含科创飞地)注册或实际开展经营、研发等活动。 (二)概念验证中心应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必备的行业认定资质、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科研诚信记录、成熟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三)拥有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人才队伍,总人数不少于10人。 1.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科技成果基础研究、概念验证、创业孵化、投融资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2.建立不少于6人的专职概念验证项目服务团队,熟悉科技成果产品开发、实验验证分析、商业顾问咨询、投融资孵化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提供概念验证项目场景对接、指导咨询、跟踪培训、交流推广和其他延伸配套服务。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 3.建立不少于3人的概念验证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评价和遴选,对优质项目的投融资、创业孵化等提供指导。 (四)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已完成服务的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 (五)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创业孵化和路演展示条件,拥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地,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申报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具备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专用场地,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近一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限制申报情形。 (七)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申报单位外,原则上共建单位不超过2家。 2.申报认定概念验证中心的配套条件应集中设置于申报单位,长期用于承担行业综合性概念验证任务。 (八)已认定成为国家、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的,自动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由我市按需试点布局概念验证服务功能的单位,根据协议约定指标和建设情况认定为概念验证中心。
支持力度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在莞服务成效,按总额控制和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资金奖励,其中着重考察获市场认可的标志性成果。对服务成效突出的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积极承接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成果转化资源的中试车间,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具体按照当年度奖励方案执行。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s://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4416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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