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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盐田区
信息来源: 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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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申报时间: 2023-08-01 ~ 2023-08-15
阅读人次: 23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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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申请条件
在盐田区内建设具有示范性效应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0kW以上)的: ①对申报主体根据项目上一年度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的资助,单个项目当年资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连续可享受资助资金时间5年; ②申报项目的建设起止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经验收合格且并网运行满1年; ③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其中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2%; ④申报主体必须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 ⑤项目实施地在盐田区。
支持力度
按照项目节能低碳效果与实际投资情况,给予项目已投入资金百分之三十以下,总额不超过两百万元的扶持。
申请材料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盐i企”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如投资建设企业针对同一光伏项目第二次及以后申请,无需提供);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决算审计报告; 申请在盐田区内建设具有示范性效应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0kW以上)且2017年1月1日后并网验收的还需以下提供: (8)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经济评估等(如投资建设企业针对同一光伏项目第二次及以后申请,无需提供); (9)项目详细建设地点说明材料及现场照片,需详细列出所有建筑屋顶面积及对应装机规模,具体到单栋建筑物(如投资建设企业针对同一光伏项目第二次及以后申请,无需提供); (10)光伏产品组件及逆变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项目经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投资建设企业针对同一光伏项目第二次及以后申请,无需提供); (11)供电部门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报告、供售电合同及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证明材料; (12)区发展改革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项目来源
关于发布《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tzgg/content/post_10026303.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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