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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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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学技术奖奖励
申报时间: 2025-02-28 ~ 2025-03-11
阅读人次: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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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含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非企业单位),资金拨付前,申请单位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 1 人。申报主体为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须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2023 年获得国家、省或市级科技奖励,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申请单位应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其他参与单位,其中,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政策规定的金额全额进行奖励;属其他参与单位的按政策规定的金额依次减半进行奖励(第二序列单位、第三序列单位分别按照 50%、25%的比例进行资助)。若“获得奖励”时间早于“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时间,且不在同一年的,以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该项资助;
支持力度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给予 800 万奖励;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均分别给予 500 万元、4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市科技奖励的,按照市奖励金额的 5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基数为申请单位(个人)实际获得的上级奖励金额。作为国家、省获奖项目其他参与单位的,资助金额下浮 50%,同一项目获得上述多个层级奖项的,按照最高资助金额给予差额奖励。
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科技奖项)》(在申报平台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3、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的,提供国家、省、市授予获奖的文件及经费到账凭证。
项目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kjcxfws/gkmlpt/content/12/12048/post_12048619.html#1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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