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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待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低成本空间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4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对象 适用于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红线范围内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须符合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确定的产业方向。 (二)项目须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且签订正式的项目投资协议。 (三)项目须签订正式3年及以上租赁合同并完并在申报时对承租物完成实质性进驻。项目为新增用地需提前通过租赁厂房进行落地生产的企业,租赁期可缩减1年。 (四)项目上一完整会计年度或上一考核周期须达到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要求。 (五)申报企业守法经营,不存在市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
支持力度
研发办公场地最高补贴2000平方米,生产场地最高补贴4000平方米,按其当年租金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多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研发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租金价格低于同地区参考租金价格水平的,按租赁合同价格计算租金总额;高于同地区参考租金价格水平的,按同地区参考租金价格水平计算租金总额。同地区参考租金价格水平以当地税务局上年度同类型物业纳税申报租金标准为参考。
申请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投资协议或场地租赁合同、发票等材料。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企业近一年科技项目情况和科技活动情况等材料。 (五)申报企业上一年度或上一考核周期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六)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项目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dgdp.dg.gov.cn/gkmlpt/content/4/4035/post_4035869.html#21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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