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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待定
博士工作室日常经费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34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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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对象: 宝安区设有博士工作室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企事业单位设立了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评定的博士工作室,并按规定招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其中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 2.申报补贴涉及的博士人员有科研课题; 3.申报补贴涉及的博士在工作室全职工作满一年,实际薪酬待遇不得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全职岗位水平; 4.申报补贴涉及的博士为新引进深圳市宝安区人员,在工作室连续缴满一年社保后6个月内由单位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资格。
支持力度
对设立博士工作室的单位开展博士科研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申请材料
1.《博士工作室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 2.博士人员毕业证书及学位证明材料(取得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认证书》); 3.劳动(聘用)合同; 4.博士人员自引进起至申报时满12个月社保清单; 5.博士人员自引进起至申报时满12个月纳税清单; 6.博士人员科研课题; 7.博士人员年度评估考核结果; 8.设立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
项目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宝安区博士工作室日常经费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https://www.baoan.gov.cn/barlzyj/gkmlpt/content/12/12543/post_12543431.html#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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