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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距申报截止27天
凤凰英才计划-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
申报时间: 2025-01-01 ~ 2025-12-31
阅读人次: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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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建筑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农业 传统服务业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报对象: 宝安区职业培训机构及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养载体。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工种符合申报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工 种目录; 2.本政策有效期内,在开展培养前申报对象需先制定并申报 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3.本政策有效期内,培养对象在深圳市考取国家、省、市核 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非职业技能竞赛获得), 并在宝安区工作满半年; 4.同一证书仅可申请一次职业技能类奖励补贴。凭同一证书 已经申领 “技能人才证书奖励”的,不得重复申领 “职业培训机 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 5.机构或载体培训计划经区人力资源局备案通过后一年内提交验收申请并通过验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申请的视为 培训计划未完成; 6.补贴申请时间应在培训计划通过验收之后; 7.申报对象依法诚信办学,无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力度
每培养一名高级技师给予2万元奖励,每培养一名技师给予1万元奖励,每培养一名高级工给予3000元奖励。
申请材料
培养计划备案申请材料: 1.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 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或 护照)等; 2.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 站、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所依托的企业提供 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的身 份证(或护照); 3.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师资材料等(原件); 奖励补贴申请材料: 4.《宝安区职业培训机构或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资助资金 申请表》; 5.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培训计划验收表; 6.取得相应证书的学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定培养计划后由申请单位培养的人才考取的证书); 7.最近 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依法连续缴纳不少于 6 个月, 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等情况); 8.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摁手印)。 以上材料 1、4 提供原件备查。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在《申请表》中加具推 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2024年第二次修订版)的通知https://www.baoan.gov.cn/barlzyj/gkmlpt/content/11/11924/post_11924827.html#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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