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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信息来源: 前海管理局
待定
科技服务业-支持国际重大科研项目成果转化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2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高技术服务
申请条件
申请本措施支持的科技服务业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2.实质性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纳统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第73-75类,具体包括第73类“研究和试验发展”、第74类“专业技术服务业”和第75类“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申请本措施第一条(四)推动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中第四款,以及第三条、第四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机构不受本条限制。 申请本措施第一条主体所属行业,以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细分类别为准。其中,申请本措施第一条中入选“深圳市引进重点研发机构”或“深圳市引进重点创新型企业”的科技服务业机构,不受细分类别限制。 3.申请本措施支持的主体及其人员未处于承担或者参股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活动禁止期限内,不存在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进行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等情节严重的情形。
支持力度
对获得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资助1000万港元以上的项目,上一年度在前海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机构,按照研发投入的20%予以奖励,每年最高150万元,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12422941.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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