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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信息来源: 前海管理局
待定
信用服务业-高水平建设前海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区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1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享受本措施支持资金的机构应当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且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支持力度
鼓励前海合作区优质产业载体打造深港合作紧密、创新能力突出、品牌效应显著的信用服务业发展高地。对主动提供租金让利、为入驻企业提供金融、商务接待、会议室等配套服务,重点打造具有标识性信用服务业集聚载体的运营主体,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对信用服务机构累计入驻面积5千以上(含)1万平方米以下、1万以上(含)1.5万平方米以下、1.5万以上(含)2万平方米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分别给予载体运营主体30万元、60万元、90万元、1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已享受较低门槛支持的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予以补差)。
申请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促进前海信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12422701.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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