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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动物疫病强制扑杀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7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农业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法人单位的,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四)申报主体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实施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申报主体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若干措施、本操作规程或者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主体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3.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4.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6.由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二、专项条件 (1)在深圳市内因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需实施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深圳海关负责的中转仓及前置运输除外)。 (2)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动物疫病相关情况,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如未如实上报,不予补助。补助的动物疫病和动物种类如下: ①口蹄疫:猪、牛、羊等; ②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禽; ③小反刍兽疫:羊; ④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 ⑤非洲猪瘟:猪; ⑥马鼻疽、马传贫:马等。
支持力度
(1)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等动物疫病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2)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标准: ①生产母猪、种猪、育肥猪 100KG 以上,1200 元/头; ②育肥猪 40-100KG(含),800 元/头; ③架子猪 25-40KG(含),500 元/头; ④仔猪 5(含)—25KG(含),300 元/头; (3)资助期限自2023年9月16日起计算。
申请材料
(1)动物疫病强制扑杀项目申请表; (2)强制扑杀汇总表; (3)无害化处理台账及相关照片; (4)业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佐证材料; (5)社保缴纳证明(含项目申报人社保证明)、自主申报承诺函、廉洁承诺书。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1236291.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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